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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育人呼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一直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春风育人呼唤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春风育人董事长兼CEO周祥峰人身、财产、公司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周祥峰,安徽桐城人,于2017年底在北京创办春风育人智惠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春风育人”。春风育人积极践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在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建设 “教育云”,能够提供强大的 IaaS、PaaS平台及全方位服务,能够满足教育数字化转型所需要的云计算和大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春风育人面向大众教育提供教育大数据研发与服务以及智慧校园全面解决方案,专注价值与创新,服务中国教育事业,服务中国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做教育数字化全球领航者!

春风育人系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双认证的一家高成长性、高估值、有良好的发展势头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同时,春风育人公司与国内211、985等国内知名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4月27日—28日,“第二届中国民办教育领袖峰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峰会同期举办“2019民办教育家精神奋进奖荣耀盛典”,授予周祥峰同志“中国教育信息化创新杰出人物”,授予春风育人公司“中国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平台”。

 

周祥峰应邀做主题发言,演讲题目为“教育大数据领航全球数字生态”。

 

春风育人期望和关心教育的各界朋友成为最真诚的伙伴,共创教育大数据的美好之路,建设全球数字共赢生态!

但是,就在2019年,周祥峰在一起执行案中,他的家庭和公司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周祥峰离婚后涉及婚姻期间财产分割问题,2019年被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分割的一套房产,由周祥峰支付钱款给对方(前妻)。

(另,因周祥峰前妻涉嫌职务侵占罪,周祥峰作为控告人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目前该案还在审查过程中,周祥峰已向法院等部门提出,就欠付款项和对方侵占款项进行债务抵销)。

法院在执行时,查封了周祥峰房产(房产足以偿付债务)的同时,又查封了他的两部车辆、银行卡,更令人气愤的是超值查封了周祥峰在春风育人公司的70%股权,需要说明的是,春风育人公司与此事无任何关系。紧接着,又将周祥峰列为失信人被执行,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规定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失信和查封直接带来的恶果有这样几项:

1、直接导致公司业务停止,员工离职。

2、已中标项目被停止(某省教育技术供应商)。

3、正在执行的合同毁约(211、985某知名高校计算机专业人才认证)。

4、企业正在开拓的业务终止。

5、周祥峰夫妻二人的直接生活来源被截断,周祥峰现在的妻子重病,因其一直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周祥峰是公司的主要决策管理人,因被列入失信且股权被冻结,致使本人的信用度遭受恶劣影响,目前金融机构以及各大学的战略合作伙伴均因此暂时停止了和春风育人公司的合作,已经签订的合同均无法履行,应收账款也无法获取。因公司长期限于停滞状态,入不敷出,公司还欠下了部分离职员工工资。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 【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的规定:“一、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1.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2,.......避免过度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特别是依据第二条“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的有关规定:“3.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4.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紧接着,2019年12月22日,中央公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旨在保护企业经营。

实践中,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维权之路往往漫长且又艰辛。民营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有信访等很多好的形式,而结合周祥峰案,当事人的申请都只经过简单的受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和回复,司法救济途径都不通畅,这与近几年的司法精神是相悖的。

债权本息到目前为止是700万左右,也就是占周祥峰持股金额的比例为700万/5320万元应为13.16%,也就是说即使要冻结股权,法院也应严格依法办案,只能冻结周祥峰在春风育人公司持有的不超过13.16%的股权,而不应该冻结全部70%的股权!如果法院没有超值查封春风育人股权,那么以春风育人公司为平台正常开展业务,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获取营业收入支付欠款。但是法院的承办执行员不认真领会贯彻最高法院的有关精神,而是机械、僵化地去执行法律(甚至有些恶意),超值查封公司股权,致使企业限于困境,这不是放水养鱼,而是将人一棍子打死,完全不符合善意文明执法的基本准则!首都法院是一个标杆,执法人员不应该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觉悟!另,从冻结股权的实际效果看,春风育人公司中周祥峰的70%股权为认缴形式,也尚未实缴出资,法院冻结该股权起不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不但不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反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周祥峰的实际收入及偿债能力,这完全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的无效行为。

面对公司危机,周祥峰的态度是怎样的?

1、请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切实调查核实本案的问题,尽快解除对春风育人公司的股权冻结并将我从失信名单中移除、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使春风育人公司可以正常运营,法院可以监管执行中的资金,这也是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一个善举。

2、在法院主持下,自行处理案涉房屋或与申请人达成还款计划,尽快履行法定债务。

周祥峰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非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而是在积极努力偿付债务,由于法院的查封不当纳入失信等错误执行行为,造成了执行障碍及严重经济损失。有鉴于此,三年来,周祥峰积极向上级法院和中央督导组以及教育整顿办公室反映问题,企业家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恳请上级主管机关、各级领导能高度重视他反映的问题,公平、公正处理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后记:如何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结合周祥峰案,他的家庭和公司遭受到了本不该有的重大损失,那么,如何从程序、实体、平等、特殊等方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答案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用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存在的法治环境问题。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的要求下,如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