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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动态|A股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落地, *ST康美一审被判承担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11月12日,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以下简称“*ST康美”)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公布,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判决结果显示,*ST...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11月12日,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以下简称“*ST康美”)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公布,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判决结果显示,*ST康美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ST康美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ST康美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ST康美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ST康美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上市企业,公司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核心,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马兴田为*ST康美创始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8月份,证监会对*ST康美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ST康美其中指出*ST康美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具体来看,2016年至2018年,*ST康美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5月,证监会对*ST康美董事长马兴田等22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6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0年7月,马兴田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就*ST康美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ST康美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本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ST康美破产重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ST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

此前,*ST康美还披露了2021年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滑22.3%;净利润为-10.2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2.66亿元。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12日收盘,*ST康美报4.49元/股,跌幅1.32%,总市值223亿元。

 

 

王苗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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