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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府玻璃IPO上会被否,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

导语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1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府玻璃”)首发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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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1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府玻璃”)首发未获通过。 

才府玻璃的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姜秀华、朱欣灵。 

才府玻璃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窑炉熔化、成型、冷却、喷涂及检验。 

才府玻璃2021年6月21日预披露更新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建刚直接持有公司2892.50万股,持股比例为38.26%,陈平安直接持有公司1957.50万股,持股比例为25.89%,陈建刚、陈平安和王海红通过持有才府控股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130万股,持股比例为28.18%,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9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92.33%,陈平安系陈建刚的父亲,王海红系陈建刚的配偶。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刚、陈平安、王海红。 

才府玻璃原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25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才府玻璃原拟募集资金4.9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30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年产6万吨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销售收入未受疫情影响且较2019年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2)说明2019年发行人向非直接用户上海尚程的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的原因,结合菲律宾2020年新冠疫情的严重程度,说明上海尚程向发行人所购产品大幅增加且全部向菲律宾出口的合理性;(3)说明2020年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在2021年上半年疫情较2020年好转且相关窑炉不存在检修的情况下,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压货从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且具有持续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负面因素是否会对发行人长期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5)结合以上问题说明针对非直接用户类客户及其终端销售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前次申报时编制了2019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本次申报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不及前述盈利预测的70%。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前次申报时相关盈利预测信息,说明发行人2019年完成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测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盈利预测中的产销率、收入预测基础是否合理,盈利预测采用的关键参数依据是否充分,已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说明盈利预测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本次申报前,自然人毛红实投资入股发行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红实于申报前入股的详细过程,发行人申报前引入该股东的合理性;(2)入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及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况;(3)毛红实入股比例是否存在刻意规避相关股东核查及股份锁定期相关规定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华润雪花、百威啤酒等玻璃瓶用户采购碎玻璃的单价明显低于德清金雷且主要以后者为采购来源的合理性,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2)原供应商德清国能、华隆制瓶的基本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发行人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充分;(3)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的毛利率显著高于直接用户类客户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玻璃瓶罐类产品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山东华鹏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管理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以及管理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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