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康美案判:赔偿投资者24.59亿,会计师100%连带责任

导语
作者 | 《财经》记者 王颖   编辑 | 陆玲
康美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

作者 | 《财经》记者 王颖   编辑 | 陆玲

康美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11月12日,作为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出炉,5万余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在2019年,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夫妇开出的顶格处罚分别为60万元和90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康美药业案在处理过程中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

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24.59亿的赔偿,可以说倾家荡产了。这个惩罚力度,远比行政处罚要大得多,对投资者也有意义得多。造假的成本越来越大了。”

“康美药业判决赔付金额应该算是迄今为止赔付金额最高的。此前的投资者赔偿诉讼,绝大多数采取的是单独起诉、示范判决的做法。上市公司实际赔付投资者金额过亿的,就能算上我国证券史上的索赔大案,比如东方电子案、大智慧案、佛山照明案等,尚未出现过总赔付额超过10亿元的案例。”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告诉《财经》记者。

历史级重罚

历时近七个月的审理,A股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判决结果正式出炉。

据了解,2020年5月,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广州中院介绍,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法院表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臧小丽表示,康美药业案中,法院对受处罚高管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区分,积极组织策划、实施造假行为的高管人员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虽然没有造假故意,但是有过错,按照过错承担5%—20%的赔偿责任。“此案对整个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独董行业产生巨大地震式效果。若放纵上市公司违规,哪怕比例只有5%,以24.59亿元为基数,赔偿数额也十分巨大。”

对于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的判罚,臧小丽表示,过去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案例也不少,比如金亚科技案、雅百特案等,但在康美药业案中,签字会计师个人首次需承担100%连带责任。

“会计师审个项目可能就拿几万块钱,连带让会计师倾家荡产,或许可以吊销会计师的执照。”有审计师向《财经》记者表示。

便捷的诉讼参与方法和电子查询系统,是此次康美药业案的亮点之一。

臧小丽律师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特别之处,是“默示参加,明示退出”。投资者哪怕没有明确表示参加索赔,什么也没做,只要符合法院认定的赔偿条件,不声明退出就能自动获赔。正是这种特殊的机制,才会导致投资者人数和金额飙升。

据相关公告,此次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涉及5万余名投资者,这样的获赔投资者人数也是迄今为止最高的。臧小丽称,此前投资者索赔案件人数最多的记录保持者,是东方电子案,大概参与索赔人数约6989人。

据广州中院介绍,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不过,尽管投资者一审胜诉,但面对巨额赔付,康美药业是否具备赔偿能力?投资者实际能拿到多少钱?都还是未知数。

根据*ST康美公告,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如相关重整计划获债权人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集体诉讼的债权将作为公司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最终获赔情况将以公司公告的重整方案为准。如公司重整计划无法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及强制退市,投资者可能最终无法获得赔偿。

申请破产重整,国资或将入局

11月2日,*ST康美公布了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

*ST康美公告称,截至 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神农氏”)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康美药业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后续将与投资人谈判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企查查信息显示,神农氏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ST康美11月13日的最新公告,马兴田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康美资金中,目前还有65.41亿元尚未归还。

此外,马兴田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2日,*ST康美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7日以佛检刑诉(2021)Z19号起诉书指控马兴田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指控*ST康美及马兴田犯单位行贿罪,于同日立案审理。

*ST康美表示,马兴田的上述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十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滑22.3%;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0.25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3.72亿元。截至三季度末,*ST康美账上货币资金余额为6.33亿元。

市值方面,截至11月12日,*ST康美的股价报收于4.49元/股,市值223亿元。事实上,ST康美曾被称为千亿白马股。康美药业于2002年上市,最高市值近1400亿元,此后因300亿元财务造假的丑闻,从巅峰坠落。

2018年4月,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对2017年报中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营收等14项会计错误更正,其中最为吸引眼球的,是2017年货币资金多计算了299亿元。公告一出,外界一片哗然。

2018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5月,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中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正中珠江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5月,证监会对ST康美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年-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财务造假。以货币资金为例,康美药业2016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017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116.19亿元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分别被处以顶格处罚90万元,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20年7月,ST康美披露,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编辑:陈颖)
关键字:

风险提示 文章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使用 “扫一扫”,分享到我的朋友圈